变频恒压供水设备的性能要求
1.1供水能力
变频供水设备的供水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A)设备为单台水泵供水时,水泵在工频下运行的实测扬程与水泵特性曲线对应扬程的最大偏差不应大于正负10%。
B) 当变频恒压供水设备为多台水泵(两台及以上)并联供水时,设备在工频下按设备扬程运行的全部工作泵(不含泵用泵)的实测流量损失不应大于单台工作泵在该扬程下的流量之和的5%.
2.2小流量运行功能
设备应具有小流量运行功能。当设备供水流量小于单台工作泵额定流量的25%时,设备应能自动进入小流量运行的节能状态,并应满足用水压力的要求。
2.3连续运行功能
变频恒压供水设备在额定供水流量及设备扬程的条件下,连续工频运行时候不应少于表1的规定,设备个部件、各动作及功能均应正确无误,且应能正常运行。
2.4手动、自动和远程控制功能
设备应设有就地手动操作和自动控制的功能,且宜设有远程控制。
2.5对输入电源波动的适应性
设备输入电压波动和控制器输入电压波动在不超过额定电压正负10%时,应能正常工作。
2.6水位控制功能
设备应具有水位控制功能。设备中的水泵从水池、水箱等调节装置中取水,当水位下降至设定的超低水位以下时,设备应能自动停机、并报警,待水位恢复到设定的启泵水位以上时,设备应能自动启动和消警;当水位上升到设定的超高水位以上时,设备应能自动报警,当超高水位消除后,设备应能自动消警、并恢复正常。
2.7压力控制功能
设备应具有自动调节水泵转速和软启动的功能。在恒压给水时,设备的压力控制误差不应超过正负0.01mpa;变压给水时,设备的工作压力应接管道特性曲线变化。
2.8自动保护功能
设备应设有电源过压、欠压、缺相、过载等故障的报警及自动保护功能,对可恢复的故障应能自动或手动消除,恢复正常运行。
2.9 超压保护功能
变频恒压供水设备应设有超压保护功能。当因故障使运行中的设备失控,在实际压力升至设定的超高压力时,设备应能自动停止运行、并报警;当超高压力清除后,设备应能自动恢复正常运行。
2.10 水泵自动切换功能
设备配置两台及以上的水泵时,每台水泵(含备用泵)应能自动切换和交替运行,且水泵切换时间与设定时间的偏差不应超高正负30s,并应先启先停。
2.11 备用泵自投功能
设备在工作泵故障时,备用泵应能自动投入运行。
2.12 远程监测、监控、监视功能
设有远程监测、监控、监视功能的设备,应在监控中心实现对设备的实时监测、监控和监视。
2.13人机对话功能
设备宜设有人机对话功能,当变频恒压供水设备设有人机对话功能时,人机对话的界面应汉化,图标显示应完整、清晰、明显和易于识别,并能方便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