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新的《武汉市供水条例》正式实施。条例明确了“二次供水”设施责任主体,农村用水也将采用中心城区供水标准。
二次供水”是城市供水系统中的最后一环。由于“供水设施老化,水压不足”导致不少老旧小区居民用水堵在“最后一公里”。“供水设施该由谁来管理?”成了居民用水最大的问题。在新条例中,明确规定“二次供水问题”全部交由供水单位、供水企业解决。武汉市水务局供用水管理处副处长何良盛:
“以后所有的二次供水设施,包括新建的,全部移交供水公司、供水企业管理。以后老百姓在面临这方面的困扰时候,可以直接找供水企业一家,这样彻底解决了“二次供水”管理责任单位“缺位”的问题。”
与旧条例相比,此次新修订的《武汉市供水条例》去掉了“城市”二字,将城乡一体化列入武汉市供水用水基本原则。条例明确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区域联网供水和供水用水服务均等化。何良盛:
“一方面通过中心城区的公共供水管网延伸到我们农村;另外一方面,水质的要求也和中心城区的水质要求一样严格,水压、水量的标准都和中心城区一样。”
新条例发布后,停水或检修对市民正常生活带来的不便将大大减少。条例规定:供水单位抢修、更换或者检修供水设施,应当在24小时内恢复供水。24小时内不能恢复供水的,应当采取临时供水措施,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
此外,针对企业用水,新条例首次将获得用水营商环境服务条款写入供水条例,企业用水申报材料将更加简化,通水时间大幅缩减。
“实施条例的第11条规定,规划部门在土地出让阶段将相关信息推送给供水单位,那么供水单位在供水技术条件满足的情况下,提前将市政管道铺设到规划边界,让企业节约了项目通水的时间和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