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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保障人体健康

时间:2015-03-27 20:04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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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我国第一部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规章,1996年7月9日颁布,1997年7月I日施行.《办法》的颁布施行,表明我国饮用水从此走上了法制化监督管理的轨道。
  
  水与人的关系极为密切,人离不开水,它是维持人的生命活动,保障人体健康的基本物质。饮用水的卫生状况如何,将直接关系到人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为改善饮用水条件,提高饮用水卫生质量,有效控制水性传染病的爆发流行,消除有害因素,保证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调整因此而引起的各种法律关系,是饮用水卫生立法的根本目的。二次供水设备
  
  此外,饮用水卫生立法的目的还在于具体解决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其一,为适应有关法律规定而加强立法。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规定,“同防治传染病有关的食品、药品和水的管理以及国境卫生检疫,分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而我国饮用水却未制定出相适应的规定内容,为此,必须加强饮用水卫生立法。其二,为使(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得以贯彻实施,保证饮用水卫生质扭,必须制定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加以规范,使《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成为法规性文件的组成部分,从而加大贯彻标准的监督力度。其三,为有效控制介水传染病,查处造成水源污染危害的违法主体,以便诉讼活动。我国水性传染病的爆发流行一直较为严重,近年来,虽然通过防治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定问题,究其原因,主要由于水污染所致。据1993年统计,16起伤寒爆发流行中,因水源污染引起的10起,占62.5%。当追究法律贵任时,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只能比照有关法律,十分被动。其四,近年来由于改革开放,经济性质的多样,承包、租赁、合资、合营相继出现,使得违法主体变得复杂,若没有一部相应明确的法律规定,势必影响诉讼活动.甚至使诉讼无法进行。在饮用水污染危害健康方面,同样存在这种情况。其五,近几年来,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如防护涂料、化学处理剂、水质处理器、联接止水材料、塑料及有机合成管材、管件等产品应运而生,其数量、品种和范围都在不断扩大。对此类产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只有做出相应的法律规定,才能依法对其加强卫生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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